冷眼看物流之不能说的秘密

之前写过一篇文章说的是物流炒货卖货现象,与之伴生的现象是吃回扣,在业内虽说这是公开的秘密,可难免有较真的客户对此有疑问,然后投诉什么的。想来处理这种所谓的售后问题真是个麻烦事。因为那东西明摆着,但你又不能直白的跟客户去解释说你的钱被吃了什么什么的之类。出于职业操守,你得在客户面前撒谎,并且自圆其说。聪明的客户到了一定程度就会明白这个道理,怕的是有些“愚笨”的客户追着价格问题死缠烂打。

我昨天就遇到这样的事,那客户一件4公斤的卷画从广州空运到西安下边的一个二级市,中途莫名其妙丢失一幅小的画,收货人付了256元后还好心的回复了我们的调查短信。因此这票货被抽出来让我收尾。粗看系统上的资料没啥问题,电话回访之后方知丢货是小事,高得离谱的价格才是最大的问题。客户之前给呼叫中心以及业务部门都去过电话,那两个部门答应了客户了解情况后再给答复,后面都是电话一挂就杳无音信了。我是第三个,也是唯一一个主动电话的。

客户让我将价格明细给他算一下,也好,虽然回扣的存在导致价格虚高,但总价都是系统照着预设合计出来的,照着预设的直接报也能解释,我就将虚开的18元/公斤,以及部门开的100元中转费都说明了。这两个数字成了客户死缠烂打的焦点,如果说100元的中转费是最低一票,用这理由去解释勉强可以。那18元/公斤的价格,已经大大超出同行的水平,客户用常识来说就是这比顺丰还贵。这还没完,后面我将所有项目费用合计之后得到一个总数,居然跟客户最后付的钱对不上。我那时才明白为何前面两个部门都是没搞完就挂掉电话,因为这问题太奇怪了。我不能跟客户说我不懂,但我答应当天下午定给他回个说法。

单是部门开的,找部门经理了解情况,部门经理恳求不要将回扣的事曝给收货人。可为何最后总额对不上呢?部门经理说他也无法解释,因为系统已经将空运最低一票60元这价格锁死了,实际上那客户的货运费都不到60元,由此产生了差额客户也买单了。听部门经理这么解释,我顿感无奈……这帮天天跟客户打交道的人都找不到更好的借口,这让我怎么跟客户圆谎呢?

找不到好说法,就避着客户不给答复吗?不行,凭良心说客户给了那么多钱,到后面连个说法都要不到,这太坑人了。再说了,我既然答应了人家,说到就得做到的。回扣导致的价格虚高是永远解不开的死结。而系统锁定产生的一个差价是更为坑人的机制。如果是我,我肯定直接拒收货物了,可这客户不但收货给钱,而且还到讨要解释,而你又不能直说这客户喜欢被虐。行吧,我承认这世上什么人都有。

最后给客户的回复时:“我承认14元的总差额不能合理解释,至于那高得离谱的价格,虽然钱是您后面付的,但开单的时候我们已经将这些标准跟发货人列得清清楚楚,不存在任何欺瞒。我以为在成交之前,发货人已经跟您达成共识,你对此不会有任何异议,显然结果并非如此。我能解释只有这么多,如果您还不满意,我建议您给发货方去电投诉这个事。”

相信客户依旧对这种官腔话无比反感,浪费了那么多口舌却没找到好安慰。可我确实找不出让人更满意的说辞。因为发货方确实拿了不少回扣,由此产生的麻烦老让咱背着也不太合理。解铃还需系铃人,谁拿了钱就让谁去解释吧。吃了钱还想瞒天过海只存在于价格不透明的领域,这种东西做得太过份后显然纸也包不住火了。让我后面最困惑的是自己的良心与职业操守矛盾了,不承认回扣,也无法圆谎,只能选择将球踢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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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Robots协议引发的“血案”

奇虎公司又摊上了一件官司,百度告它不遵守Robots协议,强行抓取旗下网站的内容。鉴于360公司打了好多场官司都是连败的,想着它应该能胜一场,毕竟案件的焦点本身就极具争议性,这可不像以前那种一眼就能看出胜负的。

360的律师用来辩护的理由是百度歧视性使用Robots协议,搜狗、谷歌、必应都可以抓取,唯独拒绝360。鉴于百度在中国搜索市场的强势地位,这涉嫌不公平竞争。再说了,百度百科、贴吧之上的内容跟新闻资讯不同,这东西本身是来源于所有网民的贡献,百度不应该借公众力量来打压对手,辩词这一搬出来,法庭就有得闹了。

很多情况都是法律无具体对应条款,法官要依照立法原则判别,但这次可能要例外了。首先类似“物权法”的原则就赋予了百度掌控自己网站的权利。风能进,雨能进,国王不能进,我不让360来也是理所当然的,非要强闯民宅我就要告你。而与之相对应的“反垄断法”则规定了企业不能违法限制竞争,百度是有权掌控自己网站,但若对同行区别性歧视,这涉嫌违法。并且,Robots协议只是一种类似口头声明的东西,不是白纸黑字的行规法律。只有违法的人才能被告,不违法则告无可告。

站长对百度是又爱又恨,我对360也没什么好感,感觉就是狗咬狗嘛,无关紧要。不过细细研究这个官司,倒也有点意思。猜法官应该怎么判?参考国外类似的两个案例,一个胜诉一个败诉,貌似也不好断案。双方各执一词的案件才算是高难度,况且国内互联网法律不健全的情况下要宣判,更是难上加难!

我的意见嘛,网上那么重要的Robots协议,360带头违反了就必须付出代价。百度作为内容提供商,如何使用Robots协议是它的自由,但作为搜索引擎,本质上是讨厌Robots协议的,百度用它来对付对手就有点过份。当初百度自建那么多内容当做流量护城河,其搜索结果的中立性已经受影响了,鉴于它市场份额够大,若还死守着自己的护城河不开放。的确会影响社会进步。即便称不上垄断,能多个强劲的竞争对手也算好事。

本案不管结果怎样,对往后国内互联网内容归属、非法律范畴协议纠纷都能提供借鉴。新时代新情况让法官无法照本宣科,参考往后的社会效益再下判决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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